(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审核、内外部审计监督及内部控制核查。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审计委员会负责审阅财务报告,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监督重大关联交易、担保事项及资金占用情况,并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定期提交审计报告。委员会决策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履职情况需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同步公开。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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