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并建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职责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会议记录及档案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存,保密义务在决议公开前适用。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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