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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3日晚间,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嘉应制药(维权)(002198.SZ)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8月1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李能(现任董事长)、游永平(现任董事、总经理)、史俊平(时任财务总监)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2亿元关联资金拆借未及时披露,嘉应制药及相关责任人合计领490万元罚单。
《行政处罚书》显示,嘉应制药董事长李能是湖南药聚能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聚能”)的实际控制人,药聚能构成嘉应制药的关联方。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期间,因药聚能存在短期资金需求,嘉应制药的子公司嘉应制药(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嘉应”)以月初转出、月末转回的方式,向药聚能提供短期资金拆借,单笔发生额在4万元至5999万元之间。其中,2024年度合计转出1.7亿元;2025年1月转出5000万元,并均于当月转回,累计涉及金额为2.2亿元,占嘉应制药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83%。
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主要为资金循环使用等各种因素,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嘉应制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0万元;对李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60万元;对游永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万元;对史俊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0万元。
据上述公告显示,嘉应制药于2025年5月28日被立案调查。而在2025年5月20日,嘉应制药 (002198.SZ)发布了《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公告显示,董事会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史俊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史俊平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据该公司此前公告,史俊平于2024年8月上任,距离辞任任职时间不足一年,此前曾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任职。详见《碰壁!审计经理跳槽上市公司任CFO9个月后公司被立案!》。
据嘉应制药2024年年报披露,史俊平先生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薪酬为12.97万元。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详细如下: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501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2025年8月1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李能先生(现任董事长)、游永平先生(现任董事、总经理)、史俊平先生(时任财务总监)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10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李能、游永平、史俊平: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应制药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嘉应制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嘉应制药董事长李能是湖南药聚能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聚能)的实际控制人,药聚能构成嘉应制药的关联方。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期间,因药聚能存在短期资金需求,嘉应制药的子公司嘉应制药(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嘉应)以月初转出、月末转回的方式,向药聚能提供短期资金拆借,单笔发生额在4万元至5,999万元之间。其中2024年度合计转出16,999万元,2025年1月转出5,000万元,并均于当月转回,累计涉及金额为21,999万元,占嘉应制药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83%。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截至2025年3月末,药聚能已将相关资金利息支付给湖南嘉应。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事项。
上述有关违法事实,有嘉应制药相关公告、记账凭证、借款合同、银行回单、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嘉应制药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嘉应制药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李能作为嘉应制药董事长,组织相关人员向药聚能转账,是对嘉应制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游永平作为嘉应制药的总经理及湖南嘉应的总经理,负责嘉应制药和湖南嘉应的整体运营和管理,未勤勉尽责,是嘉应制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史俊平作为嘉应制药时任财务总监,负责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整体财务工作,未勤勉尽责,是嘉应制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主要为资金循环使用、公司已及时收回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并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嘉应制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0万元;
二、对李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60万元;
三、对游永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万元;
四、对史俊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作
出的处罚决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递交至我局指定联系人,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公司审慎判断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并总结经验教训,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强化守法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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